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申戌隆达科贸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湟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价值6106271.39元的高碳铬铁1070吨、铭矿石(包括南非粉、藏矿、南非烧结球团)5250吨,查封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申戌隆达科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