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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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北京花旺在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汇泰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二、确认原告北京花旺在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汇泰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拾雨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三方协议书》无效; 三、被告北京拾雨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北京花旺在线商贸有限公司押金一百五十七万零八百八十五元五角六分、装修押金三十七万零一百八十三元; 四、被告北京拾雨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花旺在线商贸有限公司装修损失七十万元; 五、驳回原告北京花旺在线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27元,由原告北京花旺在线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5701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拾雨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1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拾雨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北京拾雨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鉴定费21196.8元,由原告北京花旺在线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358.8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拾雨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838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北京拾雨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