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定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至仁同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的医疗费44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0元、误工费18631元、护理费7860元、交通费136.50元、住宿费1680元,共计36973.50元,已付7569.24元,剩余29404.26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公司赔偿。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公司的鉴定费100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一、二项折抵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公司再赔偿原告***28404.26元,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52元,由原告***负担989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公司负担3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25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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