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城县四联商砼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西支行 保定市晟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阜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阜城县四联商砼有限公司货款12300元。 二、驳回原告阜城县四联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108元,减半收取计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本案上诉费108元(收款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1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西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