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城县四联商砼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西支行
保定市晟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阜城县四联商砼有限公司货款12300元。

二、驳回原告阜城县四联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108元,减半收取计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本案上诉费108元(收款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1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西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21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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