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众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众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万元及利息损失(1.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中自2018年6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2.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合计2860元由被告中晟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8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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