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岩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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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龙岩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3,309.3元、水费319.4元、公摊电费324.2元,并支付从2019年8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3,309.3元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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