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 江西广胜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三志物流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款44279.63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款331398.1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940元,由***、江西三志物流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江西广胜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