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恒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三玉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交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房屋损失共计26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石家庄恒祥汽车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在自动履行期限内不履行,权利人在自动履行期满后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