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重作、更换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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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才高鑫源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2民初183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莹(系***配偶),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庆,山东崇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才高鑫源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海,总经理。 被告:山东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海,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才高鑫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公司修理、重作、更换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