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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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631,021.3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同时向原告***偿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之标准自2017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银行利息(本金按照631,021.33元计算)。 如被告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按照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06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鉴定费130,000元,合计208,662元,由原告***负担50,000元,被告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8,662元(被告公司负担部分,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公司于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3,06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46×××6558202565)。 |
| 裁判日期 | 2017-12-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