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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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潍坊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万润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_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万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潍坊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97823.02元,并返还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997823.02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潍坊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21元,减半收取6960.50元,由被告潍坊万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预交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