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 山东天齐华迅汽车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淄博宝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与被告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淄博宝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589455.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与被告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淄博宝峰混凝土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经济损失(以589455.7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淄博宝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7.28元,保全费3770元,由被告***与被告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