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叙永县档案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908304.4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3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