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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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宇达汽车钣金有限公司 江苏盛意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丹阳市顺通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丹阳市宇达汽车钣金有限公司欠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600000元,利息4364930.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此后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合计11964930.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 二、被告江苏盛意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丹阳市顺通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告丹阳市宇达汽车钣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江苏盛意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丹阳市顺通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丹阳市宇达汽车钣金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9359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4190元,由被告丹阳市宇达汽车钣金有限公司、江苏盛意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丹阳市顺通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本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 |
| 裁判日期 | 202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