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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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廊坊红十字骨伤科医院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62元减半收取1531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3062元,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7-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