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廊坊红十字骨伤科医院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霸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62元减半收取1531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3062元,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7-10-10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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