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晋县诺鑫运输有限公司 献县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宁晋县诺鑫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冀E×××××号重型半挂车进行查封(申请人申请保全金额15万元),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献县安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