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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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永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宜阳宏杰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欣瑞源商贸有限公司、延安市禾草沟二号煤矿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义马常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7×××20内的存款1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义马常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