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五里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1民初123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1民初123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海五里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毛嫒贝(MAOABIGAILHANNAN)人民币54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192.98元,由毛嫒贝(MAOABIGAILHANNAN)负担人民币270.98元,上海五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6,922元;检测费(司法委托)人民币3,600元,由上海五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385.96元,由毛嫒贝(MAOABIGAILHANNAN)、上海五里置业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官助理万晶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