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威市天一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建佳视数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威市天一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佳视数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设计制作款93600元、违约金9000元,合计102600元;

二、驳回原告福建佳视数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武威市天一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37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而减半收取计1186元,由被告武威市天一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284元,由反诉原告武威市天一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5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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