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第二个五年的租赁费4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履行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要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支付上述租赁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3元,减半收取计507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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