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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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福桃路8号水清木华芝阳城63号楼1号(房屋产权证号为:烟房权证福字第××号)的房产。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继续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