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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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烟台康华商贸有限公司 烟台恒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沃森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 |
| 法院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612执异41号 异议人:烟台康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 申请执行人:烟台恒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烟台沃森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住***。 扣除莱山法院查封的成型机组、纵剪机组中的附属设备(详见莱山法院查封清单)后,对本院查封的成型机组、纵剪机组及其他保全财产进行评估拍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贺加贝 审判员 于海全 审判员 汝明钰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于 婧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