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康华商贸有限公司
烟台恒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沃森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612执异41号

异议人:烟台康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

申请执行人:烟台恒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烟台沃森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住***。

扣除莱山法院查封的成型机组、纵剪机组中的附属设备(详见莱山法院查封清单)后,对本院查封的成型机组、纵剪机组及其他保全财产进行评估拍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贺加贝

审判员  于海全

审判员  汝明钰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于 婧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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