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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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伊川县一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洛阳安彩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洛南新区支行 洛阳市辰诺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伊龙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洛阳安彩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14008.45元; 二、被告洛阳安彩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以未还代偿款402130.56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8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未还代偿款11877.89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河南伊龙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辰诺贸易有限公司、伊川县一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洛阳安彩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洛阳安彩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四、原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洛阳安彩机械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受理费4380元,由被告洛阳安彩机械有限公司、河南伊龙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辰诺贸易有限公司、伊川县一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