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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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伊川县亿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138235.29元,并应按照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法:自2017年12月6日起以代偿款1138235.29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伊川县金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市辰诺贸易有限公司、洛阳一米机械有限公司、洛阳瑞石商砼有限公司、伊川县泰岩商砼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伊川县亿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以上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6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1670元,由被告伊川县亿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