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宁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宁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4日期间租金850000元及违约金(以850000为基数,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宁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8月25日至涉案房产返还之日的租金(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返还涉案房产止,按每年租金900000元计算); 三、被告***、被告济宁滨湖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济宁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返还位于济宁市圣德滨湖花园综合楼1号楼东单元一层0101号房、二层0201号房、三层0301号房、四层0401号房、四层0402号房; 四、驳回原告济宁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39元,由原告济宁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89元,由被告***负担6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对方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