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