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誉香客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临颍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临颍县人民法院(2019)豫1122民初6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上诉人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被上诉人临颍县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款394421.7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8年6月6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被上诉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上诉人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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