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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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誉香客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临颍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临颍县人民法院(2019)豫1122民初6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上诉人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被上诉人临颍县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款394421.7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8年6月6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被上诉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上诉人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