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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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轩悦行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安鹏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瑞盈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轩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省事儿(天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天津瑞盈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省事儿(天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新能源汽车(货车)租赁合同》和《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 二、被告省事儿(天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天津瑞盈食品有限公司租金13800元、押金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元、公告费560元,全部由被告省事儿(天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