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艺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瀚扬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甘肃艺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瀚扬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431553.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92946.59元,以上共计6624499.7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65144元,减半收取3257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甘肃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甘肃艺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并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广州瀚扬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