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春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杭州春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人民币49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杭州春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