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峪关裕荣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271民初3452号

原告:嘉峪关裕荣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闫雪忠。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嘉峪关裕荣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立案。2019年8月8日,原告嘉峪关裕荣商贸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嘉峪关裕荣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60元,减半收取计1480元,由原告嘉峪关裕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铭睿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高婷婷

裁判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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