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峪关裕荣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271民初3452号 原告:嘉峪关裕荣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闫雪忠。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嘉峪关裕荣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立案。2019年8月8日,原告嘉峪关裕荣商贸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嘉峪关裕荣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60元,减半收取计1480元,由原告嘉峪关裕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铭睿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高婷婷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