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发行认购委托协议》无效; 二、被告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1050000元,并支付利息481216.44元(自2019年11月28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以10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另行计算),以上共计1531216.44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履行方式如下: 户名:大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账号:04×××23 开户行:工商银行大城县支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2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