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发行认购委托协议》无效;

二、被告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1050000元,并支付利息481216.44元(自2019年11月28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以10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另行计算),以上共计1531216.44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履行方式如下:

户名:大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账号:04×××23

开户行:工商银行大城县支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2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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