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6民初7207号 原告:重庆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贤茂,重庆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重庆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女,出生年月不详,住***。 原告重庆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重庆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姚欣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黄琴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