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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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诚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泉州市房地产测绘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与泉州诚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址在鲤城区江滨路与堤后路之间滨江花园城E组团6号楼202房屋签订关于产权登记面积差异的补充协议; 二、***应于上述第一款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泉州诚源房地产有限公司面积差价款78060元; 三、驳回泉州诚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55元,减半收取为2878元,由泉州诚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122元,由***负担7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