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德尔自控技术有限公司 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卫市泰和热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2019)宁0502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上诉人烟台德尔自控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18000元、违约金22436元,2019年5月14日之后的违约金按照年利率4.75%计算支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 三、驳回被上诉人烟台德尔自控技术有限公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908元,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4316元,烟台德尔自控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5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80元,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489元,烟台德尔自控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1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