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化华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17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及其他财产权。

冻结存款的,首次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首次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首次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在保全期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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