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002民初2246号

原告: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玉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被告:***,住***。

原告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付薇

人民陪审员张宏

人民陪审员强晓成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任巧迪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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