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002民初2246号 原告: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玉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被告:***,住***。 原告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付薇 人民陪审员张宏 人民陪审员强晓成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任巧迪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