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宣城市皖东南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61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61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被上诉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上诉人***工程款168237元及利息(其中2019年3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091元(均为***预付),由上诉人***负担8091元,上诉人***、被上诉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95元,由上诉人***负担2823元(已预付),上诉人***负担1772元(已预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