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州市陵城区友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交通事故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20310.0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原告***、***承担545元,被告德州市陵城区友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46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