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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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菏泽茂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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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华通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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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菏泽茂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86401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被告菏泽茂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以4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被告菏泽茂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以5052708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被告菏泽茂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12745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被告菏泽茂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3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被告菏泽天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华通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菏泽顺轩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盘古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2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菏泽茂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天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华通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菏泽顺轩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盘古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5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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