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曲靖皓丰工贸有限公司 曲靖维京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9)云0302民初6883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曲靖维京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曲靖皓丰工贸有限公司工程价款340000元;并以340000元为基数承担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之日止以年利率4.7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支付被上诉人曲靖皓丰工贸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被上诉人曲靖皓丰工贸有限公司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0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54元,由上诉人曲靖维京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