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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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