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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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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