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吐鲁番沈宏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通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东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通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吐鲁番沈宏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651,168.85元; 二、被告新疆通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吐鲁番沈宏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下欠货款651,168.85元为基数,2016年11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以上款项,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58.18元、邮寄送达费60元,由被告新疆通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