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万家乐家居装饰(福建)有限公司
福清出口加工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万家乐家居装饰(福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福清出口加工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土地转让金710.225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福清出口加工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998元,福清出口加工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7378元,万家乐家居装饰(福建)有限公司负担6862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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