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翰昌服饰有限公司 洛阳长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长久吉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洛阳翰达实业有限公司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洛阳粤港烧鹅皇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烧鹅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翰昌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00万元及违约金(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陕西长久吉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烧鹅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洛阳粤港烧鹅皇商贸有限公司、洛阳翰达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长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800元,由被告洛阳翰昌服饰有限公司、陕西长久吉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烧鹅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洛阳粤港烧鹅皇商贸有限公司、洛阳翰达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长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