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 上药控股镇江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南京伟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上药控股镇江有限公司车辆修理费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上药控股镇江有限公司车辆修理费5500元; 三、驳回原告上药控股镇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元,减半收取46元,由被告伟瑞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伟瑞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款项给付原告)。 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95。汇款时请注明本案案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