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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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817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人广州美年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86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80元,由上诉人广州美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987元,由被上诉人***承担149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270元,由上诉人广州美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065元,由被上诉人***承担12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