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源通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 大连融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大连融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的辽B×××**号丰田牌车辆、辽B×××**号欧蓝德牌车辆、辽B×××**号别克牌车辆、辽B×××**号别克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大连融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使用,但不得转让、出售、抵押、出租等。 二、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房屋(产权证号:1998031545,面积37.88㎡)、、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房屋产权证号:2007704312,面积85.24㎡)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让、出售、抵押、出租等。 如需续行查封,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