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源通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
大连融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大连融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的辽B×××**号丰田牌车辆、辽B×××**号欧蓝德牌车辆、辽B×××**号别克牌车辆、辽B×××**号别克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大连融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使用,但不得转让、出售、抵押、出租等。

二、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房屋(产权证号:1998031545,面积37.88㎡)、、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房屋产权证号:2007704312,面积85.24㎡)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让、出售、抵押、出租等。

如需续行查封,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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