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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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佛山市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众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4民初30053号 原告:佛山市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云麟,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嘉宏,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众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某1。 原告佛山市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众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佛山市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田媛 审判员杜杰 审判员杨玲玲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陈佳颖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