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城宏达农机汽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白城宏达农机汽贸有限公司欠款本金41,376.00元及利息,利息以41,376.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13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